对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61页(290字)

在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丢失。

一旦发生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党员要立即向党组织(党员所在单位的党委或负责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为了防止坏人冒名顶替,补转单位应立即发函给接转单位的党组织,通知原介绍信作废。

接转单位的党组织在接转关系时,对介绍信应进行认真的审查、核对。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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