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预备党员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63页(305字)

指给因冤、假、错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恢复党籍。

按照有关规定,预备党员因冤、假、错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属于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或可以考虑恢复预备党员资格:(1)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一直表现好,现在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恢复其预备党员资格,同时按照党章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党龄从原定转正时间算起。(2)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一度表现不够好,但后来又有转变,现在具备党员条件的,也可以考虑恢复其预备党员资格,但其党龄应从这次复查、党委批准其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恢复预备党员资格,要经被恢复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现所在党支部和党委讨论通过,并报县或相当县级以上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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