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63页(206字)

指除去党员资格,是对某些党员进行处理的一种方式。

按照党章规定,对有以下情况的党员,予以除名。(1)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2)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的党员,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让他限期改正错误,或宣布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3)对被认为是自行脱党的党员,应当由支部大会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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