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的案件材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11页(201字)

下级党组织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案件,应当报送:(1)处分决定;(2)错误事实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3)受处分本人的检讨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应附呈报单位对受处分人意见的说明;(4)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党组织的审查意见。复查的案件,还须报送原处分决定和原定案的主要证据材料。报上级备案的案件材料与报上级审批的案件材料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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