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35页(337字)

指各级党委或其他任免机关所管干部的界限。

有管下一级、下两级、下三级之分。在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之前,各级党委按照规定,一般对下两级机构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进行管理。

改革干部管理体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以后,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原则上只管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

新的管理体制的核心是要下放人事权,做到管少、管好、管活。

管少是前提,管得多、统得死就管不好。管少,就要缩小上级管理干部的范围,扩大下级的人事权,还须明确责任,达到管好的要求。

各级都有责有权了,就能从实际出发,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主动进行干部体制改革,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职务终身制,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制,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合理使用、合理流动,使整个干部工作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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