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务级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56页(246字)

即干部职务的等级。

对干部职务级别的划分,过去习惯上有两种:一是根据干部所担任的职务确定职务级别。如担任省长职务的干部,其职务级别为省级;担任副县长职务的干部,其职务级别为副县级。二是根据干部的工资级别来划分。自1952年实行工资制度,到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前,习惯上往往用工资级别来表示干部的职级。如工资级别为行政13级的干部,就称为13级干部。专业技术干部不确定行政级别;企业干部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和规模确定级别,不套用行政机关的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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