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干部培训规划要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73页(506字)

是指1983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发的1983——1990年全国干部培训规划。

《规划》提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的干部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对不同层次不同工作部门的干部,要从现有的基础出发,分两步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化程度。1983年至1985年为第一步,到1990年为第二步。

具体要求是:(1)在政治理论方面,到1985年,地局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等,学完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中国革命史四门课程;到1990年,县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后备干部、县级以上意识形态部门做业务工作的干部,学完上述四门课程。(2)在专业知识方面,到1985年,市地级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半以上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的1/3,具有大专水平;到1990年,地级以上领导班子的成员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二具备大专水平,50岁以下原有高中程度的干部1/3达到大专水平。

(3)在文化知识方面,要求50岁以下原有初中和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干部,在1990年左右全部提高到中专或高中文化水平。《规划》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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