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配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189页(340字)

调配工作必须依据的准则、标准。

调配干部,首先应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要优先考虑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和国家重点发展部门、地区的特殊需要,注意充实基层,加强科研和生产第一线。二是要扬长避短,调配得当。根据干部的优点和长处,适才适用,将干部安排到最能发挥其作用的岗位上。三是调剂余缺,促进平衡。要掌握各地区、各单位干部的余缺情况,通过合理调配,解决人才分布不平衡,内部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四是坚持合理流向。对于从小城镇调往大中城市,边疆调往内地或沿海地区,基层企事业单位调入党政机关的,要从严控制。

另外,调配干部时应注意照顾夫妻关系。夫妇在一地工作的,调动时应尽可能同去同留;夫妇长期分居两地的,应积极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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