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01页(341字)

运载货物的船舶在航运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者为了使航程能继续完成,而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造成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额外费用。

共同海损的损失应由有关的利害关系方按其获救财产的价值或获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5)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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