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10页(270字)

指在审讯活动中,审讯人对被审讯人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的方法,强迫其招认被指控的罪行的一种野蛮行为。

由于被审讯人忍受不了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常常屈打成招,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这种审讯方法,早在奴隶制时代即已广泛采用,在封建社会普遍实行并为法律所确认。

在党的审干工作历史上,这种审讯方法也有一定影响,对被审查的干部采取逼供信的错误做法,冤屈伤害过许多同志。

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一贯反对刑讯逼供。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明确指出:“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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