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266页(720字)

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社教运动”,是1963年至1966年间在我国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基层开展的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的运动。

在1962年8月北戴河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和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分析了当时的国内外形势,提出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同年年底到1963年初,全国各地开始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1963年5月,中共中央在杭州召开工作会议,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即《前十条》),规定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1964年9月,中共中央又召开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即《后十条》)。1964年底到196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全国工作会议,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即《二十三条》),都作为指导运动的文件。农村的社教运动,起初以清工分、清账目、清仓库、清财物的“小四清”为主;城市社教运动原为反对贪污盗窃、反对偷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五反运动。

后来,城乡社教运动的内容都发展到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和清组织四个方面,于是统称为“四清”运动。运动虽然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把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特别是1965年初又错误地强调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从而使中国共产党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社教运动一直延续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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