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职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12页(208字)

指离休前最后一次任命的职务。

行政14级、18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职务和处(县)级待遇的,有职务的填写最后一次任命的职务,没有职务填写“干部”,后面注明享受哪一级待遇。因工作需要调低职务的,填调低后的职务;仍享受原职务待遇的,可以注明。“文化大革命”后没有明确职务的,可填写“文化大革命”前的最后职务。离休前担任顾问的,填写顾问,并注明是哪一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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