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探亲、工会会籍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15页(255字)

干部离休后,除继续享受国家对在职干部规定的探亲待遇外,本人还可按现行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住宿费和伙食费自理。探亲地点只准一处(顺路中途下车的不限)。陪同人员的费用全部自理。离休干部出国探亲,路费按在职干部的出国探亲的规定,报销国内途程的往返路费。

离休干部中的工会会员,应按工会章程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对于离休后保留会籍的同志,应热情地尽可能地在生活、学习、文体、娱乐等方面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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