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易地安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362页(254字)

指干部离休后跨省、地、县安置。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的工资,按本人原工作地区所执行的工资区类别发,安置补助费,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其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单位汇交接受安置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由原单位报销。离休干部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安置地点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途中伙食补贴费,都同在职干部一样,按差旅费的规定标准报销。

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的住房,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由原单位负责与接受安置地区或单位协商解决,所需建房和修房费用由原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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