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480页(808字)

中共中央1986年1月28日发出的通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加强了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的建设。但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领导干部,不遵守党的原则,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任人唯亲。为了纠正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的不正之风,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

通知指出:领导干部必须在用人方面模范地遵守党的原则,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走群众路线;决定提拔干部前,必须按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德才条件进行严格考核;选拔干部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说了算;提拔干部应从经过实践锻炼的同志中择优任用;严格禁止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和增加领导干部职数;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

为了更严格地要求领导干部,加强组织监督,通知决定: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顾委、中央纪委和全国政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干部的子女,凡需越级提拔到县级以上(含县级)领导岗位(包括从下级副职直接提任上一级副职,从下级正职,直接提任上一级正职)的,一律报中央组织部考察,中央书记处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省(部)级正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如需越级提拔,一律报中央组织部审核,副职领导干部的子女越级提拔,一律报其子女所在地区或部门的省(部)级党委(党组)审核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为便于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工作,加强指导、监督,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的干部、人事司(局)正副司(局)长的任免,要征得中央组织部的同意。中共中央的这个通知,对于从组织上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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