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山东人民出版社《组织人事工作辞典》第533页(434字)

指个人的经历,也指记载个人经历的材料。

“参加革命前后履历”:一般从七岁或开始上小学时填起。“起止年月”前后时间要衔接;“地区和部门”应填写全称;“职务”应写明具体职务,如有兼职者同时填写所兼职务,兼职较多者可填写主要的、代表性的职务,也要分别时间填写;“证明人”在参加革命工作前,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参加革命工作后,应填写当时的直接领导人或在一起工作的同级人员。离职学习、劳动、下放基层工作等连续半年以上和病休连续一年以上者,均应作为履历填写。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履历按实际情况填写。有工作职务的,填写这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无工作职务的,可分别填写“参加文化大革命”、“五·七干校学员”等。经过组织结论,确属受迫害而被捕或隔离审查的,可填“因受迫害被捕或隔离审查”。确因有严重问题而受审查,但组织并未确定其属于受迫害者,在审查过程中曾被关押、隔离过,应填写“受审查”,如果是在干校劳动,亦可填“在五·七干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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