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153页(158字)
指平均每一因病(伤)缺勤事例的缺勤日数。
计算公式为:
凡因病(伤)缺勤一天或一天以上者计为一个缺勤事例。因急性病(伤)缺勤,不论其中有否间隙,均作为一个缺勤事例。慢性病连续缺勤作为一个缺勤事例,有间隙时要分别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