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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书籍:统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402页(544字)

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长期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不改变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

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产畜、役畜等。按我国现行统计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列作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2)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如:二百元、五百元或八百元)以上。

凡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劳动资料,列为低值易耗品。但有些物品的单项价值虽低于上述标准,由于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如被服厂的缝纫机,应列为固定资产。

还有一些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新频繁的物品,如容易损坏的玻璃器皿,工具性质的仪表、电表,一吨以下的矿车,七千瓦以下的电动机,以及为生产专门订货购置的专用工具、卡具、模具等,虽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也可作为低值易耗品。

按照国家规定,固定资产是由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借款或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其他专用基金购建的。

低值易耗品是用流动资金购置的。

固定资产通常按照原始价值计算。

在企业中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发生的损耗,通过折旧分期计入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

事业、机关的固定资产,不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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