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统计辞典》第700页(356字)
指以古典概率、几何概率和统计概率所揭示的概率三个基本性质为基础,而概括出来的公理。
它不是先验得到的,而是人为作出的。根据频率的规律性可概括出如下的公理:
(1)对于任一随机事件A,有:0≤p(A)≤1;
(2)p(U)=1,p(V)=0;
(3)对于两两互斥事件A1,A2……,有:p(A1+A2+……)=p(A1)+p(A2)……。
若p(A)满足上述三条公理,则称函数p(A)为事件A的概率。运用上述公理,可引出概率的另外的一些重要性质,从而导出其他的概率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