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
书籍:中国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综合性图书 五洲传播出版社《中国辞典》第501页(436字)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时,既可以单独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当首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它通常适用于双方对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没有争议,或者侵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或者已经被撤销变更等情形。
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通常先对行政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确认,然后再决定是否应予以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