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毛泽东言语辞典

中共八项和平条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毛泽东言语辞典》第84页(325字)

1949年1月14日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中所提出的进行和平谈判的条件。

即(一)惩办战争罪犯;(二)废除伪宪法;(三)废除伪法统;(四)依据民主原则改编一切反动军队;(五)没收官僚资本;(六)改革土地制度;(七)废除卖国条约;(八)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接收南京国民党反动政府及其所属各级政府的一切权力。这些条件成为1949年4月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团和以张治中为首的国民党政府的代表团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南京政府向何处去?》:“这是李宗仁何应钦政府和蒋介石死党一同荒谬地鼓吹所谓‘平等的光荣的和平’,藉以抵抗中共八项和平条件,特别是抵抗惩办战争罪犯的结果。”

上一篇:中央 下一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