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37页(502字)

即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依靠国家权力对社会实行的一种统治。

专政一词最早起源于公元前五世纪到一世纪之间的古罗共和国。当古罗马的奴隶主政权受到威胁时,便任命一人为“狄克推多”,即“专政者”,给他以无限权力。危机结束,便将权力收回。

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时,这个概念又被提出。

马克思、恩格斯于1848年也开始使用“专政”一词。任何形式的国家其实质都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些阶级的专政。

实行专政的工具是国家强制性机器,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关。专政与阶级一样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在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裂为相互对立的阶级时产生,以后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失。

历史上有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专政:一类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即奴隶主阶级专政、封建主阶级专政和资产阶级专政;一类是社会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作为国家制度,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的统一体,即一定阶级享有民主,对一定阶级实行专政。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专政与民主也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方面,只有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只有对敌人实行坚决的镇压,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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