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40页(610字)

从一种社会形态到另一种社会形态的转变时期。

在科学社会主义史上,专指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在我国是指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1847年6月恩格斯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最先提出了这个概念。

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决定了过渡时期存在的必然性。社会主义革命是人类历史上最深刻、最彻底的社会变革,它不仅要废除资本主义的所有制,而且要彻底消灭一切私有制,建立崭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这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可能在旧社会的母体中自发生成,只能靠无产阶级的新国家对旧的生产关系进行革命的改造,才能建立起来。因而在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中,必然需要一个逐步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实现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具有自己显着的特点:它在经济上同时存在着社会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这三种基本经济成份。与此相适应,在社会关系上存在着工人阶级、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其中主要是个体农民)三个基本阶级。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的斗争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容及其尖锐性、复杂性,决定了这一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历史任务就是运用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统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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