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区环境局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3页(193字)

法国1991年《关于大区环境局的组织和使命的法令》规定,环境大区局长由负责环境的部长,在征求负责装备的部长意见后任命。负责环境的部长任命数位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其中一位副局长负责主管建筑、风景游览区和风光景致。该副局长由负责环境的部长根据负责装备的部长的书面意见任命。大区环境局的组织由负责环境的部长和负责公职的部长联合颁发政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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