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39页(587字)

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形态。

这个概念最早出自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写的《将革命进行到底》。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专政,它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几个革命阶级,对帝国主义、买办资产阶级、封建地主阶级的专政;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它担负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在领导力量、阶级基础和历史使命等方面,都同无产阶级专政一致,所以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国家形式,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农民在国家政权中占有重要地位;(二)包括了工人阶级同一部分剥削阶级和非劳动人民阶层(如民族资产阶级,现阶段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三)在政治生活中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存在着工人阶级政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人民民主专政完整地体现了无产阶级国家政权中民主与专政的辩证统一,同时又具有比一般无产阶级专政更为广泛、坚固的社会基础,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治原则之一。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及其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对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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