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70页(563字)

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划出一定范围,为了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管理办法的地区。

经济特区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世界上第一个经济特区出现在意大利的热那亚附近,1547年定名为自由港。

17世纪以来,法国、意大利、丹麦、葡萄牙等国的一些城市先后宣布为自由港或划出一部分地区成立自由贸易区。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有近8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各种类型的经济特区约500多个。

开办经济特区的目的在于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收外资,鼓励外商兴办企业或其他事业,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特区的类型有出口加工区、自由贸易区、自由港、自由关税区、投资促进区、综合性的经济特区等。其中,自由贸易区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出口加工区主要分布在发展中国家。1979年,我国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市划出一定的范围建立经济特区。

我国的经济特区是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同时并存的地区。外商可以在我国政策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投资办企业。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而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它的建立,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