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民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196页(407字)

指资本主义社会普遍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为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

资产阶级在掌握政权以前,提出“主权在民”、“自由、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主张,以反对封建等级特权和君主专制制度。在掌握政权以后,资产阶级民主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它的主要内容是:有完备的法律和法制机构;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三者互相制衡;实行两党制或多党派的代议制;废除总统终身制和议员终身制。总之,资产阶级民主用议会制代替君主制,用选举制否定世袭制,用任期制废止终身制。

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最完备的民主,它作为封建专制的对立物,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是,资产阶级民主毕竟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它仍然是资产阶级少数人的民主,它在实质上是资产阶级维护其经济利益和实行其政治统治的工具,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虚伪性和欺骗性。随着历史的发展,它将不可避免地要被社会主义民主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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