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03页(433字)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法律和制度的不断完善,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

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民主纳入制度和法律的轨道,把全体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斗争得来的各项民主自由权利,首先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一切大事的最大权利,以及其他方面的民主权利,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详尽而庄严地记载和确认下来,使其条文化、规范化、合法化,成为维护人民权利的有力武器,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指导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规章,成为任何人都不可侵犯的强大力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民主的根本途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发展阶段,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健全代表制民主,坚定不移地体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发展人民的直接民主,把代表制民主和直接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用法律的规范加以确定。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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