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新秩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44页(682字)

发展中国家为巩固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为改变现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格局而提出的平等、合理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新体系。

以此取代国际经济旧秩序,是目前国际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内容。战后新独立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在为改变自己的落后面貌,发展社会经济时,除受到新殖民主义的束缚外,还面临着帝国主义所造成的极为不利的国际经济秩序,这使它们无法改变从属于发达国家的殖民地型的经济结构,难于从国际货币金融机构中获得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资金,不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取得真正平等互利的收益。

因此,这些国家强烈要求改变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不合理状况。为此,他们进行了多次协商,并在联合国内作了不懈的努力。

1974年4月9日至5月2日,根据不结盟国家的倡议,研究原料和发展问题的联大第六次特别会议在纽约召开。会议通过的《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同年第二十七届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反映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内容:每个国家享有对其全部财富和自然资源的充分的永久主权,如实行国有化和监督管理跨国公司的权利,平等地参加各项经济活动和解决国际经济问题的权利;分享人类共有的海底资源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规则;改革现行各种不合理制度使发展中国家取得较有利的地位,建立非互惠关税联系,实现初级产品统一价格和增加它们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权利;扩大国际合作,对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的技术转让和资源转移等。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发展中国家改变旧的经济关系,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已初见成效,在国际经济、政治等领域已经并将继续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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