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结盟国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48页(469字)

一般指参加不结盟会议的国家,它们执行独立自主、和平中立和不结盟的政策。

由埃及、南斯拉夫、印度、印尼、阿富汗等国倡议,在1961年6月举行的不结盟国家会议筹备会上,曾提出参加不结盟国家会议的五项条件:(1)它的政策应当是在和平共处和不结盟基础上的独立政策,最少应当采取符合这种政策的态度;(2)它应当支持民族解放运动;(3)它不应当是任何会使它卷入大国冲突的集体军事联盟的成员国;(4)它不应当是同一个大国签订双边联盟的成员国;(5)它的国家领土上不应当有在它同意下建立的外国军事基地。随着世界人民反帝、反殖、反霸斗争的蓬勃展开,不结盟政策的内容也在不断发展。今天,不结盟运动已经成为反帝、反殖、反霸斗争的一支强大队伍,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出席1983年3月7日至12日在印度新德里举行的第七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的有一百多个不结盟运动成员国和组织的领导人,会上许多国家首脑坚决主张加强不结盟国家的团结,摆脱超级大国的影响,维护不结盟运动的宗旨和原则,继续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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