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乳(摘自QB/T2301)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软饮料工业手册》第930页(3004字)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调配等工序后,再经高温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
(二)技术要求
1.原辅材料
应符合GB10791的规定。核桃仁应选用成熟、饱满、断面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无哈喇味,无霉变,无虫蛀的果仁。
2.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5-2-37的要求。
表5-2-37
3.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38的规定,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表5-2-38
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2-39的要求。
表5-2-39
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16322的规定。
(三)检验方法
1.感官
(1)滋味与气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香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
(2).色泽、外观及杂质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外观和杂质。
2.净含量
温度在(20±2)℃的条件下,将摇匀的样液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1min后,读其容积数。
3.理化指标
(1)可溶性固形物 按GB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
(2)蛋白质 按GB/T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
(3)脂肪 按GB/T5009.6酸水解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4.卫生指标
按GB16322规定的方法检验。
(四)检验规则
1.组批
工艺条件、生产线、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组批。
2.出厂检验
(1)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在包装箱内附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2)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2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理、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
(3)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3.型式检验
(1)时间 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①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②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③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抽样方法和数量 任一批随机抽取12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及砷、铅、铜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
(3)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4)判定规则
①出厂检验判定:检验结果中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②型式检验判定: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净含量有一包装负偏差超过允许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允许复验3罐(瓶、盒),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
(五)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
产品的标签与标志应符合G137718、GB10790的规定,应标明产品的级别和类型及蛋白质含量,添加甜味剂的应标明甜味剂的名称。
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GB10790包装的规定及相应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
3.运输、贮存
运输、贮存必须符合GB10790运输、贮存的规定,并不得接近热源,防止冰冻。
4.保质期
(1)符合3的规定时,采用不同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产品保质期分别为:金属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3个月,纸塑铝复合软包装为6个月。
(2)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规定不少于保质期(1)规定的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