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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蛋白饮料 杏仁乳(露)(摘自QB/T2438)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软饮料工业手册》第932页(3184字)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杏仁乳(露)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杏仁为原料,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

(二)技术要求

1.原辅材料

(1)杏仁(包括苦杏仁) 要求子仁饱满、无虫蛀,无霉变。

(2)其他原辅材料 应符合GB/T10791的规定。

2.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5-2-40的规定。

表5-2-40

3.净含量负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5-2-41的规定,同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表5-2-41

4.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5-2-42的规定。

表5-2-42

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16322的规定。

(三)检验方法

1.感官要求

(1)气味与滋味 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

(2)色泽、外观及杂质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

2.净含量

在温度(20±2)℃条件下,将摇匀的样液沿量筒壁缓慢倒入量筒中,1min后,读其容积数。

3.理化指标

(1)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

(2)蛋白质 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3)脂肪 按GB/T5009.6酸水解法规定的方法测定。

(4)pH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4.卫生指标

按GB16322规定的方法检验。

(四)检验规则

1.组批

生产线、班次、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组批。

2.出厂检验

(1)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2)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5罐(瓶、盒)。6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蛋白质、氰化物、pH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罐装样品的微生物指标的取样量按商业无菌的规定执行。

(3)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氰化物、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4)型式检验

①时间: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

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②抽样方法和数量:任一批随机抽取15罐(瓶、盒)。6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罐装样品的微生物指标的取样量按商业无菌的规定执行。

③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

(5)判定规则

①出厂检验判定: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氰化物、pH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或商业无菌不符合GB4789.26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②型式检验判定: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罐(瓶、盒)负偏差超过允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允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五)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标志

产品的标签与标志除应符合GB7718、GB/T10790-89标志的规定外,还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T10790-89包装的规定及相应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

3.运输、贮存

运输贮存应符合GB/T10790运输、贮存的规定,并不得接近热源,防止冰冻。

4.保质期

(1)符合3的规定时,保质期:金属罐装不少于12个月;玻璃瓶装不少于3个月;纸塑铝复合软包装不少于6个月。

(2)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规定不少于保质期(1)规定的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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