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作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85页(757字)

列宁晚年的重要着作。

1923年1月列宁在病势很沉重的情况下口授写成,最初刊载于1923年5月26日和27日的《真理报》上。从1921年起,苏维埃俄国进入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和平建设时期。改造小生产者,把分散的个体经济引上社会主义集体化的轨道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这是当时摆在苏维埃国家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解决这一问题,列宁发表了《论合作制》一文,并拟定了着名的合作化计划,为苏维埃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文中,列宁提出了用合作社吸收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对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并深刻论述了合作化的重大意义。他指出,合作社是农民容易理解和接受的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好形式,是工农联盟的纽带,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条件。

他说:“有了完全合作化的条件,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关于实现合作制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列宁提出:第一,国家要支援合作社组织,“在经济、财政、银行方面给合作社以种种优先权。”第二,要实行文化革命,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如果“没有整个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第三,在合作化的时间上,列宁估计要“经过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们度过这个时代也要一二十年”。列宁还阐述了实现合作制的两条原则:一要逐步过渡;二要坚持自愿。

这部着作充分体现了列宁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工作重心转移的重要思想。他说:“从前我们是把重心放在而且也应该放在政治斗争、革命、夺取政权等等方面,而现在重心改变了,转到和平组织‘文化’工作上面去了”。这里的“文化”是广义的。

它不仅指精神文化方面,更重要的是指物质文化方面。

《论合作制》是继恩格斯的《法德农民问题》之后,克思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又一重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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