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87页(609字)

亦称卡斯特罗社会主义,是卡斯特罗等古巴领导人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对外关系等问题上的一套理论和方针政策。

1959年1月,卡斯特罗领导的游击队推翻了巴蒂斯塔反动统治,建立了古巴人民共和国。1961年5月,宣布古巴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主张实行生产资料集体化、国有化,消灭市场经济和商品生产。1959年到1962年,古巴通过颁布国有化法令,将外国资本和本国大中企业收归国有。到1963年实行了两次土地改革,消灭了大庄园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1968年,卡斯特罗再次发动“革命攻势”,对除私人医生、私人出租汽车营业者外的全部私人小企业实行国有化。60年代中期规定国营企业资金和产品统一由国家调拨。在生产上忽视成本核算,不计利润和生产率,在分配上急于向按需分配过渡,片面强调以精神鼓励来提高劳动积极性,结果经济发展遇到严重困难。从70年代起,古巴领导人对60年代推行的“理想主义”政策作了调整。

提出要改进组织管理,增加物质刺激,提高社会生产效益,建立一个不过份依靠糖业生产的比较平衡的经济结构。70年代下半期,还参照苏联经验对原经济体制进行了某些改革。

1986年5月起,古巴对一些改革措施作了调整,开始了一场“纠正错误和不良倾向”的“革命反击”。1989年东欧一些国家发生变化后,古巴表示要坚持社会主义,不搞多党制、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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