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林中央金库体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8页(261字)

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法》第2章负责人中,对管理体制作出规定:农林中央金库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各1人,理事3人以上,监事2人以上;理事长代表农林中央金库,总理其事务;理事长及监事按照章程规定,由出资者大会选任;副理事长及理事经出资者大会同意,由理事长任命;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理事任期为4年,监事任期为3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及监事不得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务或营业。还规定:农林中央金库设10人以上的审议委员,就有关业务运营的重要事项,回答理事长的咨询;审议委员的任期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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