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89页(1137字)

波兰四十多年的社会主义进程是波浪式前进的:(1)人民波兰建立初期(1944-1948年)哥穆尔卡执政时,为了维护民族独立,曾提出走一条波兰式的社会主义道路。

苏南冲突后,因哥反对制裁南斯拉夫,被撤职并逮捕入狱。(2)贝鲁特执政时期(1948-1956年)。在政治上屈从苏联,大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在党内进行三次大清洗;在经济上照搬苏联模式,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导致了1956年的波兹南工人罢工事件。(3)哥穆尔卡再次执政时期(1956-1970年)。从意识形态和经济基础方面纠正前任的错误,强调波兰社会主义进程的民族特点。提出工人委员会、人民代表会议的权力和发展各种不同形式的农民自治的经济形式,是波兰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三要素。其间,哥先后两次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但由于考虑不周,改革措施未能落实,国内矛盾颇大。可是,政府却用提高物价的办法来解决矛盾,结果酿成1970年12月北方沿海工人大罢工。哥被迫宣布“因病辞职”。

(4)盖莱克执政时期(1970-1980年)。实行了高速度、高积累、高消费的“高速发展战略”。

初期虽有一定成效,但由于过分依赖西方,债台高筑,超过了国力的偿还能力,国内严重通货膨胀,而盖又用提高物价的办法来缓解矛盾,结果铸成了1976年的“六月事件”,继而在1980年又出现“团结工会事件”,盖被迫下台。(5)1980年以来。1980年卡尼亚接替盖莱克,1981年雅鲁泽尔斯基又接替卡尼亚任党中央第一书记。雅执政后,采取断然措施,在宣布全国处于“战时状态”,极力解决罢工运动的同时,制定了“经济改革基本原则草案”,构思出“波兰社会主义模式”。

这个模式是:经济上是“三支柱”,即全民所有制工业、比重很大的个体农业、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政治上的“三党制”,即统一工人党、统一农民党和民主党联合执政;社会生活上同天主教长期共存,前提是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斗争,但谋求避免政治斗争;企业管理上实行“三自”原则,中央计划只确定发展的基本目标、结构、战略,除中央投资、国防及国际协议的有关企业以外,一律不直接下达生产任务,企业在经营国家划给它的社会财产时,实行自主、自治、自负盈亏原则。1989年春夏之交,波兰政坛发生了重大变化,执政42年的波兰统一工人党在议会选举中失利,而处于地下状态达七年半之久的反对派——团结工会在选举中获胜,并于9月组成了以它为主的政府。团结工会执政后推行多党制、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等做法,宣称在波兰建立民主社会主义。同年12月29日,波兰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波兰人民共和国改为波兰共和国。

1990年1月29日,波兰统一工人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将党的名称改为社会民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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