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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盗安民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广东革命史辞典》第79页(234字)

全称广东全省除盗安民委员会。

1926年2月27日根据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在广州成立。谭平山、杨匏安曾任主席,谭桂萼、黎樾廷、黄旭升、陈其瑗等任常务委员。

以实行人民与政府的合作,“于最短期间内筹划妥善方法,清除省内盗匪、同时发展人民经济,以清盗源”为宗旨。设秘书处及文书科、调查科、会计科,并组织宣传委员会、人民经济委员会。成立后曾开展发动群众举报盗匪、实施黄埔开埠实业计划等活动。北伐战争开始后,逐渐停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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