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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头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16页(598字)

资本主义企业中既受资本家剥削又在一定程度上剥削其他工人的主要工人。

工头制是资本主义等级剥削制度的一种形式。

正如工头制不同于包工制(或血汗制度)一样,工头也不同于包工头。包工头是活动于资本家和家庭劳动者之间的中间盘剥者,其本人是完全脱离劳动的寄生虫。工头,在工场手工业时期是指手工工场的组长;在机器大工业时期,工头则是工厂的真正机器工人、矿井的采煤工人、农场的强壮而灵巧的工人。他们本身是受资本家剥削的工人,又帮助资本家剥削工人。

资本家利用工头的形式是不尽相同的。

比如资本家与工头签订按件计酬的合同,工头自己负责招募帮手,按较低的工资单价支付给他们工资,从中获取一部分剥削收入。再如资本家挑选一名精明强干的工人做一定数量工人的头头,每到一定期限(如一个季度)就单付给工头一定的追加工资,叫工头拚命地领着干活,以促使那些只领取普通工资的工人也跟着拚命地干活。

工头的存在掩盖了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真实关系。

“在这里,资本对工人的剥削是通过工人对工人的剥削来实现的。”(23·606)同时,由于工头参与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活动,这不但使普通工人遭受双重剥削,生活水平更为低下,而且也不利于工人内部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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