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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75页(1698字)

国家作为债务人向公众举债。

一种公共信用。一般称公债或国家公债。国债或国家公债多指由中央政府所借的债,不同于地方政府的举债。靠发行国债券(或公债券、国库券)来募集,每券印明票面金额,购买债券的持券人即成为国家的债权人。

国债还本付息靠国家税收。国家发行公债,须制订相应的法案,说明举债的宗旨和用途、举债总额、债券式样和发行办法,以及还本付息的有关规定。国家发行公债通过银行和金融机构进行,或者委托指定的银行代为办理,或者径直把债券买给银行(银行在付款时扣除应得利息),由银行向公众推销。国债是国家筹集巨额资金以应急需的通行举债形式。

国债制度,即国家靠发行公债而筹集资金的制度,早在中世纪的热那亚和威尼斯这些城市国家便已经有了,到工场手工业时期流行于欧洲。这种公共信用制度曾经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一个强有力的手段。

资本主义国家向公众举债,又向人民收税用以还本付息,而借来的资金则用来支持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对外扩张侵略活动,如推行殖民制度、发展殖民地海外贸易、进行商业战争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本身成了这种借贷交易中的信用工具和担保品。

购买公债的债权人,一方面把钱借给了政府,另一方面把债券作为买卖对象,转让流通,从中牟利。他们实际上并没有付出什么东西,反而不冒投资于工业或高利贷的困难和风险,稳得收益。

银行和金融资本家则充当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中介人,投机取巧,大发横财。包税人、商人、私营工厂主,在每次国债中都捞取一部分从天而降的资本。

而公债将来还本付息则最终由人民群众来负担。资产阶级经济学者讲什么国民财富,其实,“在所谓国民财富中,真正为现代人民所共有的唯一部分,就是他们的国债”(23·823)。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债制度豢养了一伙突然兴起的暴发户——银行巨头、金融家、食利者、经纪人、证券投机家和交易所的豺狼。特别是以国家名义开办的中央银行,既有权印制和发行纸币,又被授予发行国债的特权。这样,它一只手拿出去,另一只手拿更多的回来,而且拿回来时,它仍然是国民的永远债权人。

国债要靠国家收入来支付年息,因而,税收制度便成为国债制度的必要补充。

国债制度使政府能够很方便地得到大批资金,补偿额外开支,而且使人民不感到立即纳税的负担。但借债最终还是靠向人民征税来偿还的。

同时,随着债务不断增加,还得借新债来还老债,因此必然导致增加人民的纳税负担。政府为了开辟财源,千方百计巧立名目,建立了以最必要的生活资料为课税对象的现代财政制度。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甚至把重税当作一个原则,赞扬它是促使工人服从、俭朴、勤勉和从事过度劳动的最好制度。

国债券只是一种幻想的虚拟资本。国债券本身根本不是资本,而是对一国产品的债权。国家对借入资本每年要付给债权人一定数量的利息,但未到还本期以前债权人不能要求解除借贷契约,只能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书。

而他所借给国家的实际资本,已经由国家花掉了,耗费了,并且一般不是作为投向产业部门的资本耗费的。在市场上仍旧流通的国债券,只不过是真正耗费掉的实际资本的影子而已。不管国债券买卖反复进行多少次,它仍然是虚拟资本,不能使真正的资本增加一个铜板。一旦债券卖不出去,这种虚拟资本的假象便暴露无遗了。

国债券作为虚拟资本有其独特的运动。人们把国债券当作商品来买卖,实际上是把收入(利息)资本化了,取得定期收入的权利(证书)变成了资本。

比如一张年收入为100元的国债券,利息率为5%,那么,这张国债券就能卖2000元。这里,2000元被看做每年有权取得100元利息收入的法律证书的资本的价值。真正的资本已经消耗掉了,而这个资本的债权证书却仍然流通着,并且为购买它的人每年带来一定的利息收入。由此产生了一个幻觉,资本是一个自行增殖的自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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