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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劳动与物化劳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186页(998字)

流动状态的劳动与静止状态的劳动。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着的劳动与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物化劳动又称死劳动、过去劳动或对象化劳动。

任何社会的生产过程,首先是活劳动按照预定目的消费生产资料,使之变成能满足人们需要的新的使用价值的过程。

为推动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必须有一定量的活劳动,这个量是由适应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工艺学规定的。

没有活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只不过是无用之物。因此,活劳动是使生产资料作为使用价值来保存和实现的手段,体现劳动者是生产过程主体的决定性作用。

另一方面,生产资料作为物化劳动的载体,是活劳动赖以发挥作用的必要的物质条件。若就生产过程的结果而言,产品生产出来了,劳动从活动形式转入存在形式,转入物的形式。

在价值形成过程中,活劳动作为抽象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

它作为具体劳动,保存了原先存在于生产资料中的价值,并把它转移到产品中,马克思把活劳动这一作用称之为它的“自然恩惠”(见23·665)。物化劳动是价值的实体。价值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商品作为价值的物质载体,表明它物化了、积累了人类劳动。

但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必需的活劳动量,而不是劳动的物化形式。

在价值增殖过程中,资本推动的活劳动是雇佣劳动,它在一个工作日内包含着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这两个部分。

活劳动是价值从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颠倒了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关系。

工人是活劳动的承担者,而资本是物化劳动,即积累起来的、死的劳动。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监督工人劳动,使工人的活劳动从属于他,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劳动要素中,进行剩余价值的生产。

这样,资本家就把价值,即过去的、物化的、死的劳动,变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变成资本。马克思说:“资本的实质并不在于积累起来的劳动是替活劳动充当进行新生产的手段。它的实质在于活劳动是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自己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选1·364)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物化劳动统治活劳动,活劳动不过是物化劳动的一个有意识的器官,自行增殖的物化劳动与创造价值的活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对立,成为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之间对立的真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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