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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的有效寿命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28页(532字)

机器在正常条件下的使用期限。

(见23·443)如一台机器在正常的条件下,可以运行1万小时,假定工作日为10小时,这台机器的有效寿命为1千天。

由于机器生产率同机器转移到成品上的价值组成部分的大小成反比例,机器发挥作用的时间越长,生产的产品越多,转移到单位产品中去的价值部分就越小。因此,机器加到单个商品上的价值部分,与机器的有效寿命和工作日长度紧密相关。如果两台机器的价值、生产率、有效寿命都一样,其中一台机器使用10年,每天使用12小时,另一台使用15年,每天使用8小时,它们会生产出同等数量的产品,也会给资本提供同等数量的剩余价值。但前者只要10年的时间就可以取得,而后者则需要15年的时间。应当指出,机器加到单个商品上的价值部分,指的是活劳动,而不是物化劳动。

由于劳动者新加入的活劳动能够创造出比它自身的价值高得多的价值,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内,就能生产出同等数量的剩余价值。因此,资本为了使机器在较短时间内生产更多的产品,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同时又为了尽量减少机器的无形损耗,总是尽量延长工作日,使机器在更短的时间内,结束它的有效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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