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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补偿与物质补偿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58页(2646字)

社会资本运动中的一对重要经济范畴。

价值补偿又称价值实现,它是指社会总产品中代表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这些不同部分的商品被卖出去,即从商品形态变为货币形态;物质补偿又称物质替换,即代表上述不同价值部分的商品转化为货币后,又在市场上买到代替它们的另一部分商品。如果要卖的商品卖得出去,要买的商品买得进来,说明总产品的各个部分价值能够得到实现,实物能够得到替换,社会资本的再生产便能够顺利进行。

本来,在个别资本的运动中,也要不断地进行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但是,由于研究个别资本再生产的主要任务是揭示资本家保存和扩大资本价值的秘密,因此,只考察价值补偿就够了;至于物质补偿,则假定它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都能在市场上买到。

然而,研究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就不能再作这样的假定,因为社会资本已经包括了所有个别资本,它在再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物质资料,只能从它本身的产品中求得解决。这说明物质补偿问题在社会资本再生产的考察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因此,马克思在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时,指出:“为了我们当前的目的,再生产过程必须从W′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的观点来加以考察。”(24·436)

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是互相依赖、互相制约的。因为总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要在价值上得到实现,就要找到需要这些使用价值的买主。在假设只有资本家和工人两′阶级的条件下,它当然只能由这两个阶级去购买。

但是,资本家和工人的购买力,又只能来源于社会总产品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出售所得的货币收入,即要依赖于总产品在价值上的实现。所以,总产品的实现问题,归根到底是总产品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交换问题。

为了研究社会总产品内部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如何进行交换,以及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如何具体进行,必须从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方面对总产品的各个部分进行科学划分。为了考察价值补偿,马克思以劳动二重性学说为依据,考察了总产品的价值构成,指出了在生产中转移的不变资本价值(c)和新创造的价值(v+m)之间的区别,克服了从总产品价值中抛弃不变资本价值(c)的“斯密教条”的错误,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第一次把总产品的价值划分为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并确立了不变资本(c)对社会资本再生产的重要地位。

为了考察物质补偿马克思根据商品使用价值的经济用途的差别,把社会总产品划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改变了魁奈关于农业和工业的划分,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第一次科学地建立了两大部类的学说。上述两种划分,有着内在的联系。补偿可变资本(v)的产品,归根结底要换成消费品以满足工人的日常消费。补偿不变资本(c)的产品,归根到底要换成生产资料并用作进行再生产的资本。至于其中的剩余价值(m),在简单再生产情况下全部转化为消费资料,在扩大再生产情况下一部分转化为生产资料,而另一部分转化为消费资料。所以,正是由于马克思把总产品价值分为c、v、m,把其中的c与v严格区分开来,特别是研究了不变资本(c)的补偿问题,才得出把总产品区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把社会生产划分为两大部类的原理。

把总产品价值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和把社会生产划分为两大部类,是马克思的再生产理论所依据的基本前提的两个原理。

马克思以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关系为中心,考察了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中,无论是社会资本的简单再生产还是社会资本的扩大再生产,都存在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的问题。但是,在《资本论》中,对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的考察,主要是通过对简单再生产的分析加以说明的。因为社会资本的扩大再生产就是简单再生产加上积累,而研究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的主要困难,“不是发生在对积累的考察上,而是发生在对简单再生产的考察上。”(24·410)因此,通过对简单再生产的分析,就可以说明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的规律性。

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第Ⅰ部类的不变资本(c),可通过本部类内部各生产部门间的交换,使其在价值形式和实物形式上都得到补偿和替换;第Ⅱ部类的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也可通过本部类内部各生产部门间的交换,使其在价值形式和实物形式上都得到补偿和替换。

这样,剩下的只是Ⅰ(v+m)和Ⅱc的交换和补偿问题。Ⅰ(v+m),就其价值形式来说,已经作为过去生产过程所消耗的(v)的补偿以及所生产的剩余劳动产物的价值形式而存在。

但在实物形式上,它们都存在于生产资料形式上,不能被工人和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而Ⅱc,就其价值形式来说,也已经以过去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c)的补偿的价值形式而存在。

但在实物形式上,它却存在于消费资料的形式上,无法被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这个矛盾的解决,只有通过Ⅰ(v+m)和Ⅱc之间对等价值的交换,使Ⅰ(v+m)从原来的生产资料转化为消费资料的实物形式,从而使第Ⅰ部类的收入取得与其相适应的实物形式;相反,原来的Ⅱc则从消费资料形式转化为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从而使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也取得与其相适应的实物形式。这样,两大部类的各个组成部分不仅都得到了价值补偿,而且也得到了物质补偿,从而使得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能够在原有的规模上继续进行。

在考察简单再生产条件下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时,马克思把货币流通的问题暂时撇开了。但是,社会总产品各部分的实现,不论是在两大部类之间,还是在每一部类内部,都不是以直接的物物交换的形式进行的,而是“通过货币流通来完成的。”(24·442)没有货币的流出和流回,没有商品的购进和售出,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就不能实现,社会再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所以,《资本论》中考察了货币流通在交换中的媒介作用。

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存在着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以及由它引起的其他各种矛盾,使得两大部类之间以及两大部类各自内部的比例往往不相一致,也使得一年内固定资本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的总额往往不相一致,从而使得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发生种种困难,以致造成危机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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