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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普鲁士的容克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17页(1644字)

指普鲁士的贵族地主阶级。

容克,是德语Junker的音译,原意为地主。

普鲁士容克的前身是德国的封建骑士领主。

在十二世纪内,德国北部封建主组成条顿骑士团,入侵易北河以东普鲁士地区斯拉夫人居住的土地,并把掠夺来的大量土地作为他们的封建领地,建立起一些封建公国,使本地的居民沦为农奴。随后,又把大量迁移来的德国农民也很快变为他们的农奴。

十六世纪起,普鲁士容克长期垄断军政职位,掌握国家经济、政治上的领导权。他们为了扩大谷物出口,大量强占易北河以东的农民的份地,以农奴的劳役经营商品生产的大庄园经济,把农民变成了大庄园中只领有一间茅屋和一小块菜地的农奴式雇农。

十六世纪后,德国完全变成了各个独立邦国的联盟,加剧了德国农民的农奴化。到十七世纪中叶,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农奴制度现在成了普遍的制度。自由农民正如白色的乌鸦那样少见。”(19·366)

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前半期,德国主要仍是农业国。

广大农民迫切要求摆脱封建农奴制,实行土地改革。但这一改革过程是极缓慢又不彻底的,特别在普鲁士表现得更为显着。

十九世纪初,在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拿破仑统治的压力下,代表贵族地主阶级利益的普鲁士首相斯太因和哈登堡,先后颁布了“十月敕令”(1807年10月)和“调整敕令”(1811年),对封建农奴制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毫未触动容克即普鲁士贵族地主的土地所有制。1848年的资产阶级革命,迫使“农业改革”加大了步伐。1850年3月,普鲁士政府公布了新的“调整法”,规定了农民向地主赎买自己土地的程序,使农民遭到双重掠夺:农民把自己的大部分土地“让给”地主,同时又缴付巨额货币作为“赎金”。

仅住在易北河以东的农民就在五十年内向容克地主缴纳了10亿马克左右的赎金,并交出了自己的大部分土地。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只为摆脱赋税役而收回四百年前被掠夺土地的很小一部分,就要付出10亿马克,所以,土地改革是在容克地主阶级领导下并有利于他们的条件下实现的。列宁把十九世纪德国经济发展的道路称为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普鲁士式道路。在这条道路上,“农奴制地主经济缓慢地转化为资产阶级的容克式的经济,同时分化出少数‘大农’,使农民在几十年内受着最痛苦的剥夺和盘剥。”(《列宁全集》第13卷第219页)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德国实现了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变成了帝国主义国家。而容克地主阶级正是这个帝国主义国家政治统治中的主导力量。

恩格斯在第二卷序言中提到旧普鲁士容克,是为了对德国庸俗经济学家洛贝尔图斯所谓“旧普鲁士的土地所有权应该从资本压迫下解放出来的建议”(见24·23-24)的批判。洛贝尔图斯是资产阶级化的普鲁士容克地主的思想家,是德国“国家社会主义”的奠基人。

他无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而只承认资本主义制度的分配有“缺点”。因此,他竭力主张国家应把国民收入的分配掌握在自己手里,以国民收入的用证券的形式分给工人,其余的以利润与地租的形式,作为资本家和地主的收入。可见,他的“国家社会主义”思想是用以掩饰对工人的掠夺,为德国的资产阶级、容克地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他所谓关于土地所有权的建议,也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根本不可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

他曾直言不讳地说过:“我想……只限于提出这样一些建议,这些建议不破坏土地和资本的所有权,其目的只是更加公平合理地支付生产性劳动的报酬。”“我们这门科学最迫切的任务,是谋求劳动同土地和资本所有权之间的妥协。”(《关于德国国家经济状况的认识——五大原理》商务印书馆版第24-25页)显而易见,洛贝尔图斯的这些建议,完全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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