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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地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20页(2727字)

由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产生的、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形式。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经营他的土地,直到经济关系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25·853)。

即使是最坏的或从来没有耕种的土地,土地所有者也决不会把它白白租给租地农场主,只有向土地所有者纳贡,付给他地租,才允许把土地作为投资的场所。

这时,“土地所有权才作为绝对的限制而发生作用”(25·862)。这就是马克思高度概括的“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25·851)。

这种不论土地好坏都必须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绝对地租,“概念上不同于级差地租”,它“不以各级土地的不同肥力或同一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的不同生产率为转移”(25·857)。绝对地租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或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

但是,“产品价格昂贵不是地租的原因,相反地地租倒是产品价格昂贵的原因。”((25·860)

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研究了地租理论。

亚当·斯密已经认识到地租是对工人劳动产品的直接扣除,把地租看作土地所有权的单纯结果,认为地租是一种垄断价格。但他又离开了劳动价值论,把自然力说成是地租的源泉。

他还“把地租说成完全同利润、工资一样,是‘自然价格’的构成部分”(26Ⅱ·397)。李嘉图坚持从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的原理出发来研究地租问题,批判了斯密所说的自然力是地租源泉的错误观点。

但李嘉图把生产价格和价值混为一谈,认为如果存在绝对地租,农产品的出售价格就会高于价值,这就和劳动价值论发生矛盾。

因此李嘉图只承认级差地租的存在,不承认绝对地租的存在。庸俗经济学家洛贝尔图斯虽然看到李嘉图否认绝对地租的错误,但他的地租理论是近乎幼稚的、可笑的。马克思在1862年写作《剩余价值理论》时,批判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否认绝对地租的观点,认为“我必须从理论上证明的唯一的一点,是绝对地租在不违反价值规律的情况下的可能性。”(30·276)马克思创立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为揭示绝对地租来源奠定了基础。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论证了由于农业的劳动生产力低于社会的平均水平,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

“一个这样的资本,因为它使用了更多的活劳动,所以在对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将会比社会平均资本的一个同样大的部分,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利润。因此,它的产品的价值,就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25·855)。

资本通过竞争,通过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不断流入和流出,使剩余价值平均化为平均利润,使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但是在农业这一特殊生产部门中,土地所有权的垄断限制了资本的投入,使农产品超过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被排除出平均化过程,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或这个余额中的一部分转化为绝对地租,为土地所有者所攫取。

因此,绝对地租的存在和价值规律并无矛盾。“绝对地租的本质在于:不同生产部门内的各等量资本,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或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会按它们的不同的平均构成,生产出不等量的剩余价值。”((25·869)

“虽然土地所有权能使土地产品的价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但市场价格将在多大程度上高于生产价格,接近于价值,因而农业上生产的超过一定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将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地租,或在多大程度上进入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一般平均化,这都不取决于土地所有权,而取决于一般的市场状况。”(25·861)“这完全取决于供求状况和新耕种的土地面积”(25·859)。“无论产品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有多大,在正常条件下,绝对地租也只能是微小的。”(25·869)

“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么,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也就是既和级差地租不同,又和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的地租,就会消失。”(25·862)这时,农业资本和非农业资本相比,就不会推动更多的活劳动,因此也就不会实现更多的剩余价值。农产品的价值也就不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马克思早已预见到,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农业劳动生产率必定比工业生产率相对地增长得快(见26Ⅱ·116),从而使来源于农产品价值与它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的绝对地租渐趋消失。

上述来源的绝对地租消失了,但产生绝对地租的直接原因还存在。“绝对地租存在的前提是:一方面有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另一方面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土地所有权不仅在法律上存在,而且在实际上对资本进行抵抗,保护这个活动场所不受资本侵占,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把地盘让给资本。”(26Ⅱ·340)只要这些前提还存在,新的、比一向耕种的土地更坏的土地也就必须支付地租。

“这种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简单地说,只能来自产品的垄断价格。”(25·863)

因绝对地租而产生的垄断价格,不同于对特殊自然条件的垄断而形成的垄断价格。

“我们必须加以区别,究竞是因为产品或土地本身有一个与地租无关的垄断价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垄断价格产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产品才按垄断价格出售。”(25·873)特殊自然条件的垄断,例如生产好葡萄酒所需特别好的葡萄园,会提供一个实现相当大的超额利润的垄断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25·873)。这种垄断价格将产生垄断地租。“反过来,如果由于土地所有权对在未耕地上进行不付地租的投资造成限制,以致谷物不仅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而且还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那么,地租就会产生垄断价格。”(25·874)和超额利润较大的垄断地租不同,“只要真正的农业地租单纯是垄断价格,那么,这种垄断价格只能是微小的”(25·869)。

当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根据农业资本的有机构成现在已经接近或超过工业资本的有机构成,宣称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已经过时。

其实,《资本论》中早已指明农业的发展超过工业时绝对地租的来源。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依然存在绝对地租。只有当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消失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了,作为历史范畴的绝对地租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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