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97页(189字)
在共同保险或重复保险条件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各保险人按各自承担的保险金额占总保额金额的比例在实际损失限额内分担赔款。所谓共同保险,是指几个保险人共同承保一笔保险业务,而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同时将同一标的向几个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共同保险是保险人之间分散巨额危险的一种措施,重复保险则往往是投保人意欲谋取超额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