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资本论》辞典

君主立宪国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28页(469字)

君主权力受宪法限制的君主制国家。

也叫有限君主国。和君主有无限权力的君主独裁国家制度不同,君主立宪国家,是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

最典型的君主立宪国是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建立的君主立宪国。

由各选区选派代表组成的代表会议(后改称国会)制订“权利法案”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国王必须定期召开国会,无权废止法律。凡征税、招募军队以及内外重大政策问题,都必须由国会决定。保证国会议员言论自由。

从那时到现在,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没有多大改变:政党竞选产生国会,议会多数党组织政府内阁,政府对议会负责,国王不支配国家政权,只充当国家世袭的元首。象英国这类君主立宪制又称议会制的君主立宪制。

此外,还有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它的典型例子是1871-1918年的德意志帝国。

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皇帝任命宰相和内阁,宰相和内阁对皇帝负责。

皇帝有权指挥军队、签订国际条约、任免国家官吏。议会有立法权,但皇帝可以予以否决。

议会可以否决政府提出的法案,但不能通过对政府不利的法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