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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38页(550字)

是一种农民直接占有小块土地的土地所有制形式。

这种所有制形式产生于这样的生产方式中:在这里,耕种者作为独立的劳动者,同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土地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过渡阶段。这种所有制形式在古典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同时,它又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

例如英国的自耕农、瑞典的农民、法国和德国的西部的农民,都属于这一类。小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1)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2)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3)土地对大多数人口来说是他们劳动和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4)农产品的绝大部分必须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由生产者本人消费;(5)不具备合理耕作的条件。

小土地所有制排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积聚以及科学的应用。这种所有制形式的最大弊病之一,就是耕种者必须投资购买土地。

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缩小了再生产的基础,造成了对土地自觉、合理经营的限制。生产条件的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使这种所有制没落,代替它的是资本主义大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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