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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化的资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56页(711字)

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见23·343)。

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要不断带来剩余价值,就要不断地运动,资本的本性就是要在不断的运动中,不停地吮吸活的劳动,不停地剥削雇佣工人,强迫工人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

它所吸收的活劳动愈多,它的生命也就愈活跃。作为资本增殖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23·260)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分析资本的总公式时,把资本流通公式G-W-G与商品流通公式W-G-W作了比较,指出,在G-W-G的运动形式中,货币已转化为资本,而且在流通中增殖了。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成为资本,资本也只有在这种运动中才能有价值增殖。从资本运动的内容看,资本的本性——价值增殖是非常明显的,而且它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马克思指出:“作为这一运动的有意识的承担者,货币所有者变成了资本家。他这个人,或不如说他的钱袋,是货币的出发点和复归点。这种流通的客观内容——价值增殖——是他的主观目的;只有在越来越多地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因此,绝不能把使用价值看作资本家的直接目的。

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23·174-175)这就是说,资本家的拚命追逐剩余价值的行为,只不过是体现了资本增殖自身的生活本能;资本家的主观意志,不过是体现了资本增殖的客观要求。因此,资本家不过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意志和行为,是由客观的经济关系,即资本的本性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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