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56页(519字)
它是指采用从价税国家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审定作为计征关税的货物的价格。关税税额等于关税的完税价格与关税税率的乘积。不同的国家的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是不尽相同的。我国的海关法规规定: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是正常的到岸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以正常的修理费、工料费,加运费、保险费。
(3)运往境外加工后复运进口的货物的完税价格,应是加工货物进口到岸价格与原出口货物进口到岸价格间的差额。
(4)上述两种货物的到岸价格难以确定时的完税价格,可以原出口货物在境外加工的工缴费,加上运抵中国关境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
(5)租赁(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以货物的正常租金为准。
(6)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离岸价格除去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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