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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劳动的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62页(458字)

劳动力日价值的不合理的表现形式(见23·590)。

劳动力的日价值是根据工人的一定的寿命计算的、平均每日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就可以在一个工作日内消费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让工人劳动一个工作日。

工人劳动一个工作日创造的价值,超过劳动力的日价值的部分,就是资本家所攫取的剩余价值。假定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小时,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而这3先令是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的货币表现。

工人劳动12小时创造6先令价值,资本无偿占有剩余价值3先令。这是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关系来看的。

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上,劳动力的日价值表现为日劳动的价值。似乎资本家是按照日劳动的价值购买了一个工作日的劳动,整个工作日的劳动都是有报酬的,资本家并没有剥削工人。

例如,资本家付给工人的3先令似乎不是6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而是12小时劳动创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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